8月13日,省总工会组织召开了云南省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会,会议传达了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后,县总工会按照上级工会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目前,第十期互助活动已全面启动。
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在第九期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应调整。一是降低医疗互助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800元降低到600元;二是提高报销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三是提高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取消大病段限制;五是提高先自付费用,由原来的50%调整为70%,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90%。
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交纳标准保持不变,即已参加第九期活动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的按每人100元交纳。